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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发明家论坛

发布时间: 2014-12-01 00:00

第三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通知
来源:中国发明网  时间:2007年03月27日  大中小


来源:中国发明协会    时间:3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总方针,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业意识,中国发明协会决定开展第三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奖项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共青团中央是这一活动的支持单位,中国职工技术协会是这一活动的协办单位。获得“发明创业奖”能体现社会对获奖者创造性劳动的肯定和尊重,是一种能起到激励作用的社会荣誉。为此,特请各地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参加和支持这一活动,积极推荐本地、本行业和领域的优秀发明创业者。
    一、评选目的
    大力推动自主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在现代化建设中陆续涌现出了不少优秀的发明创业者。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发明创业者,使中央提出的“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精神得以切实体现,给获奖者以崇高的荣誉,宣传他们的创新事迹,以调动群众发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大力推动自主科技创新奠定雄厚的社会基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评选面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内的全国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为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者。
遵循中央提出的新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表现,既评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创业又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科技人才,同时,也特别要评选出各行各业群众中那些通过刻苦自学、勇于创造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发明创业者。
     三、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拥有高水平的、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或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多年从事发明创造并拥有较多专利,且实施后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除以上条件外,特等奖(并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获得者还应该在技术水平、创业和社会贡献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对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具有开拓性作用。
“发明创业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其中特等奖(“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不超过10名。
    四、报名方式
    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有关单位推荐或自荐参加评选。
    1.可以推荐的单位有: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港、澳、台发明者组织;
    (2)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3)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单位;
    (4)各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及科技园区和经济开发区;
    (5)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2.单位推荐人数不限,但须经本人签名同意。
    无论单位推荐还是自荐,均需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自荐者需经当地发明协会或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军队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师以上单位及主管业务部门签署意见。
    可从网上直接下载《第三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网址:
需提交推荐书纸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获奖和专利证书复印件。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同时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mxhwz@ ,以对申请者及获奖者进行宣传。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荐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和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五、组织领导
    1.评选活动由中国发明协会组织和审核批准。日常工作由中国发明协会办事机构负责。
    2.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专门负责评选工作。
   六、活动安排
    1.3月下旬发出评选活动通知。
    2.6月底之前,各推荐单位和个人寄(送)候选人材料到中国发明协会。
    3.7-8月进行有关评审工作。中国发明协会办事机构根据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由  评选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小组初评;评选委员会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进行终评,并向协会提出拟获奖人选的建议名单。
    4.进行1 个月公示。最后由协会领导核定获奖人名单。
    5..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具体颁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对获奖者的业绩和经验,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本奖项的评选不向参评人员和推荐单位及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向参评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现违规收费行为,请速与本会联系。

































    通讯地址:100088 北京8020信箱 (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中国发明协会
    联 系 人:郝晓英  王俊民
    联系电话:(010)58515116
    传    真:(010)58515124  (24小时开机)


    附件:第三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点击下载)


                                                

                                              中国发明协会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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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1 00:00

第三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通知
来源:中国发明网  时间:2007年03月27日  大中小


来源:中国发明协会    时间:3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总方针,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业意识,中国发明协会决定开展第三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奖项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共青团中央是这一活动的支持单位,中国职工技术协会是这一活动的协办单位。获得“发明创业奖”能体现社会对获奖者创造性劳动的肯定和尊重,是一种能起到激励作用的社会荣誉。为此,特请各地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参加和支持这一活动,积极推荐本地、本行业和领域的优秀发明创业者。
    一、评选目的
    大力推动自主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在现代化建设中陆续涌现出了不少优秀的发明创业者。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发明创业者,使中央提出的“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精神得以切实体现,给获奖者以崇高的荣誉,宣传他们的创新事迹,以调动群众发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大力推动自主科技创新奠定雄厚的社会基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评选面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内的全国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为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者。
遵循中央提出的新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表现,既评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创业又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科技人才,同时,也特别要评选出各行各业群众中那些通过刻苦自学、勇于创造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发明创业者。
     三、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拥有高水平的、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或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多年从事发明创造并拥有较多专利,且实施后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除以上条件外,特等奖(并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获得者还应该在技术水平、创业和社会贡献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对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具有开拓性作用。
“发明创业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其中特等奖(“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不超过10名。
    四、报名方式
    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有关单位推荐或自荐参加评选。
    1.可以推荐的单位有: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港、澳、台发明者组织;
    (2)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3)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单位;
    (4)各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及科技园区和经济开发区;
    (5)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2.单位推荐人数不限,但须经本人签名同意。
    无论单位推荐还是自荐,均需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自荐者需经当地发明协会或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军队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师以上单位及主管业务部门签署意见。
    可从网上直接下载《第三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网址:
需提交推荐书纸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获奖和专利证书复印件。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同时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mxhwz@ ,以对申请者及获奖者进行宣传。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荐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和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五、组织领导
    1.评选活动由中国发明协会组织和审核批准。日常工作由中国发明协会办事机构负责。
    2.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专门负责评选工作。
   六、活动安排
    1.3月下旬发出评选活动通知。
    2.6月底之前,各推荐单位和个人寄(送)候选人材料到中国发明协会。
    3.7-8月进行有关评审工作。中国发明协会办事机构根据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由  评选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小组初评;评选委员会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进行终评,并向协会提出拟获奖人选的建议名单。
    4.进行1 个月公示。最后由协会领导核定获奖人名单。
    5..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具体颁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对获奖者的业绩和经验,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本奖项的评选不向参评人员和推荐单位及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向参评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现违规收费行为,请速与本会联系。

































    通讯地址:100088 北京8020信箱 (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中国发明协会
    联 系 人:郝晓英  王俊民
    联系电话:(010)58515116
    传    真:(010)58515124  (24小时开机)


    附件:第三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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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